海棠文学网 > 科幻灵异 > 你这律师不对劲 > 第一百六十八章 工会?工会还管这事?

第一百六十八章 工会?工会还管这事?(1 / 1)

说实话,在孟永齐建议要起诉的时候,齐馨文是很反感的。

她之前选择腾达律所,也是冲着唐方镜的名头去的。

自然她也知道,自己去腾达肯定不可能找到唐方镜,但其他律师也可以,毕竟是唐律师的同事。

仲裁输了她并不是特别意外吧,毕竟之前这位孟律师也专门说过诉讼的风险,这个风险确实很大。

她之前也属于被坑了的那种,没有任何证据,想凭空打赢官司真的很难。

但是,那个法务都说这案子他们赢不了,这个孟律师还在劝她起诉,这就有点骗钱的感觉了。

结果,对方居然说钱由他承担?

而且更关键的是,这个案子还是由那位唐律师来接手的,这这天上真的会掉下馅饼来?

孟律师,你说的是真的?」齐馨文愣了好一会儿,这才开口道。

孟永齐闻言道:「肯定是真的,齐小姐,这样吧,我现在带你去见唐唐主任,我说的话你不信,他说的你总信吧。」

然而,齐馨文的下一句话让孟永齐直接懵逼。

「啊?我真的能见到唐律师?那咱们赶紧走吧,能见到唐律师,我这官司输了也值得!」

孟永齐:

」」律所的女孩是那个样子,怎麽现在遇到的年轻当事人也是这样子!

二十分锺后,腾达律所,老唐一边翻着手里《精神病人的自我修养》一边说道:「来了?随便坐吧。」

对面,孟永齐带着齐馨文坐下,后者之前虽然来过腾达,但是从来没有进过这个办公室,现在对这里面的一切都很好奇。

尤其是看到对面的唐律师坐的居然是按摩椅时整个人都是懵逼状态。

不过现在她更好奇的是,为什麽唐律师会帮忙做这个案子,以及为什麽孟律师居然愿意自己出钱!

有问题自然要问,齐馨文将自己的疑惑说了出来。

老唐这边将手里的书放下,随即将自己和孟永齐之间的事稍微解释了一下。

末了还道:「齐小姐是吧,不经过你的同意就搞这种事,这里我也和你说声抱歉,就是说如果你不想再搞诉讼,我们这边都没问题的。「

」不会说因为这麽个事就一定得让你起诉。」

对面坐着的齐馨文一听赶紧道:「不不不,唐律师,那什麽还是起诉吧,我没有任何问题。

开玩笑呢,多少人想让唐方镜代理都没那机会,现在自己好不容易遇到了,而且还不用花钱简直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好嘛!

虽然人都讨厌意外,但如果是天上掉馅饼这种意外的话,那只能说,让这种意外来的更多点。

只是她同样好奇,唐律师会用什麽方法来打赢这个官司呢?

按照现在的情况来看,对方的辞退理由很充分,自己这边什麽证据都拿不出来。

老唐这边倒是依旧很正常,看向了孟永齐道:「那行了,孟律师,你把卷宗给我吧。」

孟永齐随即开启包将里面的卷宗材料拿出来递了过去,他现在的心情很复杂,一方面想着要赢了唐方镜,另一方面吧,那个法务的言论实在是有点太嚣张,又很想让唐方镜去教训一番.

,带看这种复杂的心情,孟永齐走出了办公室。

老唐这边翻阅了一下裁定书,对方没有出示新的证据,那这案子其实说难的话确实难,说容易也容易—

对面的齐馨文看着唐方镜,这位唐律师其实长得挺好看,就是脸太白了,据说活不了多久了。

就在此时王青青走了进来笑道:「齐小姐是吧,现在呢请您跟我来,需要签订一份新的委托代理合同。」

所里的也就罢了,你这一个当事人盯着唐主任是想干嘛?

齐馨文闻言只能跟着王青青去签合同,老唐这边已经把卷宗丢旁边了,根本不用看这些,

很快王青青把委托代理合同送了过来,并且告知唐方镜说当事人已经离开了,老唐也没说什麽,反正现在闲着也是闲着,先去法院把案给立了。

光明区法院已经有段时间没被自己疼爱了,这必须得雨露均沾一波。

很快老唐开始准备起诉状,证据什麽的不用进行大的改动,只需要把裁定书添上去,作为前置程序已经履行完的证据就行。

这些工作都没用多久,搞完后看了看时间,还不到五点,骑着小电驴过去刚刚好能赶上。

于是老唐拎着手提包出了律所,一路来到了光明区法院立案厅,随手取了号开始排队。

没多久就轮到他了,里面的工作人员随便看了一眼,结果发现是唐方镜,顿时有点紧张,

「你这是什麽表情,我这次过来就一个案子,你看这包都是空的!」老唐举起手提包敲了敲道。

工作人员心有馀悸,光明区法院一共才多少入额法官,给你整的一个法官差点猝死,三个法官住院,你说我什麽表情!

而且你就一个案子拎这麽大的包乾嘛,现在光明区法院的法官看到同型别的包都有点ptsd了。

接过材料来仔细看了看,又是劳动纠纷,这位唐律师除了偏爱刑事案件外,就喜欢劳动纠纷。

这是仲裁输了?」工作人员一边做着登记一边问道输了,所里一个年轻人干的糙活儿,还得我来帮忙。」老唐随口道。

工作人员将材料收好,很快便有了回覆:「好了唐律师,可以立案,这是回执。「

现在光明区法院的立案很容易,但并不代表所有法院都好立案,尤其是一些集体案件,很多地方都是缓立。

至于说缓多久那就不知道了,老唐也很想找个地方试试手,

回到律所,老唐依旧维持着他那休闲的生活,顺便也在关注着林城那边的动静,就在这这样的氛围中,时间很快来到了开庭的日子。

九月十八日,起床后第一件事看看法历,结果看完后老唐有点懵逼,这上面说的是,今天适合开法律玩笑!

什麽鬼,这玩意不是自己编的吗,怎麽自己都不记得在法历上写过这种东西啊,还是说自己又出现幻觉了?

摇摇头,不行了,看来病还是没好,这几天有时间了必须得去医院看看,让那位大专家好好给自己做做心理辅导。

拎着手提包下楼,骑上自己的小电驴直奔光明区法院。

法院门口,齐馨文已经在这里等着了,看到唐方镜后很是激动道:

「唐律师您来了,我刚刚看到对面的那个法务已经进去了。」

「哦,不过你没必要来的,有我在就行。」老唐一边往里走一边说道。

齐馨文嘿嘿笑道:「这不是想着看看唐律师您的风采嘛。」

律师出庭能有什麽风采,这姑娘电视剧看多了吧。

不过他也没说什麽,当事人想出庭那是人家的自由,顺便叮嘱了一句让她在庭审时候不要乱说,随即老唐便走进了熟悉的民二庭。

此时此刻,民二庭内,公司法务张向楠已经坐在了被告的位置上,看着进来的唐方镜,嘴张了张,但是又忍住了。

没人知道他之所以那麽挑畔那个孟永齐,主要就是想见到唐方镜!

不用说,现在京州这边的业内有不少年轻律师将老唐视为偶像,同样也将其作为追赶的物件。

没想到这还真的见了,也就是书记员已经来了,不然张向楠都打算冲过去和那位唐大状好好聊聊!

真的太难了,平时根本没什麽见面的机会,他又不是律师.

不过,这个案子应该能赢对方吧,毕竟站在他的角度来看,公司没有任何做错的地方。

让人加班也没有问题,你说之前给你承诺说不用加班也没证据,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还特别安排人聊过,工资也没少,这如果还能输,他直接辞职不干!

老唐这边稳坐钓鱼台,书记员这边已经宣布全体起立。

很快,老周走了进来,这个案子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只有他一个人来审。

书记员宣读完了法庭纪律,随即老周宣布庭审开始。

说着话老周还瞅了瞅唐方镜,那意思也很明确,你给我安分点,不要在庭审中瞎搞了,咱们好好的把庭审走完。

没办法,对方在庭审中提出来的意见,他每次都想着要忽视掉,但是,都没办法忽视,这些意见是可以决定案件走向的!

」法庭调查阶段开始,请原告进行陈述。「」

老唐随即开始念起诉状,这起诉状平平无奇,和当初孟永齐的申请书没什麽大的差别。

念完了,张向楠那边开始答辩,基本上都和之前没区别。

接下来又是举证质证,齐馨文看的有点想说话了,她觉得这位唐律师出马,和之前的孟律师没区别啊。

都是一样的话,这证据都是一个样子。

经过了上次的庭审,她现在也明白了,打官司要讲证据,没证据你寸步难行。

所以,这唐律师到底研究了个什麽,还是说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对面的张向楠则是越说越有劲,果然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算是唐律师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头举证质证阶段结束,没有一点意外,老周再次开口道:「下面开始法庭辩论,请原告代理人先发表意见。」

说着话,老周看着材料开始琢磨判决书怎麽写了,这种简单的案子,而且经过了仲裁庭,基本上他看到后就知道怎麽判了。

然而,老唐的第一句话,就把老周和张向楠的注意力都吸引了过来。

「我认为被告单方面辞退我方当事人的行为违法!「

一句话先声夺人,张向楠很是疑惑,你这举证质证被我完爆,啥证据都没,这麽说不是徒增笑柄吗?

连旁边的齐馨文都竖起耳朵,想听听唐律师到底有什麽样的理由。

原因很简单,因为被告方在辞退过程中,没有事先将辞退理由告知工会,而且,也未在我方提起诉讼前补正这一程式。」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丶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而在本案中,被告方所出示的所有证据,均没有任何能反应此程式的,因此可以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

啥玩意?齐馨文听得一愣一愣的,这年头辞退人还和工会有关系?

或者说,工会居然还能管这种事?

别说现在的好多企业根本没工会,就算是有工会的企业,员工们也都知道一件事,那工会基本上的作用嘛,好像就是发个月饼什麽的。

除此之外,基本上就没用了。

但是呢,有工会的企业,其实作为工会会员的员工们都要缴纳会费的,而且我国有专门的《工会法》!

你要知道,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透过的法律所以工会组织其实很重要,也因此劳动合同法专门有规定,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得给工会报一声,哪怕你是走个流程!

但是呢,现在很多人都刻意忽略了这点,以至于一些企业开除员工那叫一个肆无忌惮,想怎麽开就怎麽开。

那麽问题来了,如果企业没设立工会,怎麽办呢?

对面的张向楠在愣了好一会儿之后同样反应了过来,他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或者说他作为公司法务,直接把工会这个组织给抛到脑后了。

老周也是愣了一下才想了起来,这倒是有趣了,一向都是重实体而轻程式的唐方镜,这会儿居然开始从程式入手了。

「被告,你们公司的辞退行为有没有透过工会啊?

张向楠赶紧道:「这个,审判长,我们公司就没有设立工会,所以也没办法通知工会啊。」

这不是说我们不想透过工会,没有工会确实没办法,客观上无法完成,所以我认为这不应该是违法解除。」

一边说着,张向楠一边在脑海里开始疯狂回忆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他是真的记不起来哪个司法解释说有过规定。

好像只是劳动合同法订了这麽一个规定吧,

事实上张向楠还真的想对了,不管是老唐的前世还是今生,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各地的判决也是五花八门。

有的呢认为说规定了要透过工会,你没建立,那就得透过其他手段来替代,比如开职工大会比如通知本地工会。

有的法院的看法和张向楠一致,但是更加详细,就是说私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既然劳动合同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不建立工会也得通知,那就可以不通知,

也因此,对于这个问题,那判决看的你眼晕,不过有的省份透过地方规章的方式做了解答,比如前世的苏省。

在其本省的劳动条例里面明确规定,必须得通知工会,没得商量。

对此,老唐是支援前一种观点的,他也有自己的理由。

随即老唐开口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着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意旨是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尚未建立基层工会,也应当透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方式或者向当地总工会徵求意见的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

他透过引「用最高法民庭编着的书籍观点来阐述这个规定的立法精神。

本来吧你说劳动合同法专门弄这个规定,就是为了让你们用人单位别那麽随便开人,这是立法的本意。

结果呢,你们直接不弄工会了,然后就不用通知工会,这完全和立法精神相悖,那这麽做肯定不对。

就算是走程式你也得给我走到位了,就算一百个劳动纠纷里面,有一个案子,本地工会愿意帮忙管一下,那也已经够了。

汉东省这边目前还没有过类似的判例,那麽他唐方镜就要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顺便呢,把汉东这边的规矩立一立,最好能透过这个案子,促成汉东省本地规章制度的建立以法规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

这也算是他的一些小愿望吧,案子赢了虽然有判例,但法官不一定会遵守判例,有规章制度在就好多了。

老周在上面埋头写着什麽,感觉唐方镜说完了,随即拾起头道:「那个被告呢,你们还有什麽要补充的?」

张向楠这边大脑都快乾冒烟了,但可惜他没开挂,不可能和老唐那样随便检索,只能摇摇头道:「没有补充的了。「

」只是我方认为这毕竟只是程式瑕疵,并不应该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这就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了,两边硬要说起来其实都有理由,也就是张向楠这边没把私法领域的那些原则说出来。

老周深呼吸一口气,随即道:「好了,那现在暂时休庭。

休庭了,齐馨文看着唐方镜的眼神已经带着憧憬,果然是唐律师,像是她这样的,以前根本不知道工会的作用。

另一边,老周已经将案子提交到了审判委员会,本来一个简易程序的案子,他一个人就能判。

但是现在不行了,汉东没有过先例,这个案子判下来很可能给汉东定调子。

以后最起码辞退人的时候,装样子也得装一下。

案子没有当庭宣判,老唐拎着手提包悠哉悠哉地出了法院,就在此时他被叫住了。

「唐律师,唐律师!」

老唐转过身来:「你有什麽事吗?

他听齐馨文说过,这个法务好像性格极其恶劣,之前还当着孟永齐的面挑畔。

然而,就看到对面的张向楠掏出了一张纸和一支笔,脸上带着某种表情道:「那什麽唐律师,您能给我签个名吗?」

啊啊?齐馨文目瞪狗呆,她刚刚都已经脑补好了整个画面,这个法务挑畔唐律师,然后被唐律师一顿愁。

结果你专门追上来是要签名的?

老唐脸上也有几分错,带着茫然他给对方签了名,然后就看到这位法务嘿嘿笑着离开了。

赶紧摇摇头,这年头的年轻人搞不懂,虽然他自己看上去也是年轻人,但他的心理年龄可是大的多。

一路回到了律所办公室另一边,孟永齐看着齐馨文给他发来的讯息,就像是遇到了时间停止技能一样,足足愣了一分钟。

那上面说,那个法务之所以挑畔他,就是为了见唐律师要签名,唐律师在庭审中说对方辞退行为没经过工会,还说了很多,看样子好像能赢。

他之前帮齐馨文出了钱,让齐馨文在庭审后给他说一声。

结果居然是这样,他孟永齐居然成了一块垫脚石。

他为什麽没想到工会这个规定呢但现实就是这样,假传万卷书,真传一句话,有时候就是那麽一层膜,捅破了就会感受到新天地。

光明区审判委员会又一次受到了煎熬,现在这都是幸福的烦恼了,以前没见过的案子,现在一个接着一个来。

但是又不好再请示,靠请示判案子,传出去都丢人。

在充分考虑了老唐的意见,参考了沿海省份的类似判决后,光明区审判委员会做出了决定,支援唐方镜的观点!

因为他们觉得对方说的更有道理,最起码立法本意就是如此,而作为法院这麽一个审判机关肯定是要明确一件事,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两天后重新开庭,老周宣读了判决书。

本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旨在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动辄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单方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光明区法院这次的判决书特别长,用了很长的篇幅来进行说理,说明这麽判决的意义所在,并且强调了劳动领域的特殊之处。

这不是一句「私法中法无禁止即自由」就能反驳的。

和张向楠一起来的还有公司的一个副总,这会儿听着判决也是很懵,对方居然拿出了工会来扯大旗。

判决下来,公司当庭表示上诉,不过在老唐看来大机率就是走一走程式而已。

虽然这个案子没涉及到任务,但他还是打算发到网上,主要是在汉东这边造成更大的舆论,促进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

按照他的理解,法律最好不要存在模糊地带,就像是之前外卖平台的那些骚操作一样,你总得给人定个性,不能用一个「新业态」就能打发」

同志仍需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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